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内通办公证项目的通知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5-01-0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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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司办〔2024〕18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
根据“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有序调整”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闽司〔2021〕169号)第三项中“收养关系、事实收养”2个公证项目纳入全省通办范围,省内各公证机构均可受理承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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