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上京司法所“三坚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17-08-29 09:07

  一是坚持以会代训。每月召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例会,总结当月镇村纠纷调解情况,部署下月工作重点。会后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由司法所干部对各村调解员进行如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等业务培训,并组织学习《人民调解法》《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他们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今年来,共开展业务培训7次。 

  二是坚持基层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要求村里发生的纠纷必须由村调委会调解2-3次,未能化解的才能提交到镇调委会,易引发伤害和群体性事件的除外。至7月底,共化解矛盾纠纷43件。 

  三是坚持以案说法。在镇、村调解员调解过程中,通过个案对当事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于法有据,于理有情,并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经验的总结,以便类似纠纷调解有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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