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司法局:工伤赔偿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基层科 时间:2020-10-22 16:05

  近日,宁化县河龙乡调解委员会联合河龙乡劳保所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伤者获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等级费等5.7万元。

  2019年11月,河龙乡前进村伊某在所在地某公司上班工作时,其左手不慎被机台切割致除拇指外的其他一个手指断肢。事后,该公司负责人郭某立即送伊某到宁化县医院治疗,经手术接肢成功,伊某在住院治疗期间费用,该公司主动予以全额支付。

  出院后伊某及家属与公司就伊某的残疾赔偿等经济损失的赔偿一事多次进行协商,但对于赔偿的费用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河龙乡劳保所联系乡人民调委会联合调解,近期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乡人民调委会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伤者伊某及家属向某公司提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等级费等人民币9.2万元,公司负责人郭某不同意伤者提出的赔偿费用,称公司是小本经营,一时间无法拿出那么多钱,并且指出伊某在上班时未按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手受伤,伊某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调解员首先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等级伤残赔偿范围和标准,就赔偿事宜列出多个赔偿方案。经多日协商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该公司同意赔偿伊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等级费等人民币5.7万元。当天,该公司负责人郭某就将5.7万元付清给伊某,一起因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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