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申请表》(可在福建省律师协会网站下载或附件下载);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附件版本供参考,须写明权利义务情况,多余横线可删除);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的申请实习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实习地居住证明;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其符合《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七)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三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存在《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详情可咨询:0598-8223924或0598-82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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