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科海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决定
来源:市司法局律管科 时间:2018-07-17 09:46

  闽司行决〔2018〕05010号

福建科海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科海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人为:严宗水、谢慧敏、黄菲,负责人严宗水。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滨河路西路1号九楼。  

  二、该所隶属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司法局监督管理。  

  三、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请按规定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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