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闽司行决〔2018〕05048号
福建万奥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准予你所变更章程第三条。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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