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闽司行决〔2018〕05060号
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准予你所的负责人变更为吴庆煊,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