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司〔2019〕145号)、《中共三明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明委办发明电〔2020〕3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政办〔2020〕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公职律师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管理,市司法局制定了《三明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明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msfjlgk@qq.com
2.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号龙泉大厦30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人:张露琴,电话:0598-8291011。
附件:
1.《三明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三明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表
3. 《三明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4.《三明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三明市司法局
2023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