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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枫桦律师所党员律师“五带头”

发布时间:2010-11-12 08:33    字号:

福建枫桦律师所律师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到“五带头”

  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该所律师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五带头”。

  一、带头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该所每个星期由一名党员律师负责为全所律师讲授新法律法规和办案体会,带动全所律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党员律师带头开展理论调研,撰写研讨文章。今年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论坛中,每位党员律师提交了一篇以上调研论文,其中张健超律师撰写的论文被为2等奖。在党员律师的带动下,该所形成了良好的理论研究风气,今年8月和9月先后被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授予论文组织奖。

  二、带头做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党员律师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依法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模范践行执业为民理念,积极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勤勉业,诚信办案在律师党员的带动下,该所实现了大业绩、零投诉。至9月份,该所共办理各类案件413 件,业务收入达355.38万元(比增20%),名列全市第一,同时没有律师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投诉。

  三、带头开展公开承诺、亮牌示范。该支部结合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以“设岗定责”的形式,对每个律师党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和在一定时期应完成的岗位任务,作出明确内容、数量、质量、时限的责任要求;党员律师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在服务大局、依法诚信执业、服务收费、行业风气等群众关切的问题上作出公开承诺,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开展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向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等方面作出承诺,使法律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实现便民利民。同时通过佩戴党徽、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把党员律师身份亮出来,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带头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开展“争创”活动以来,党员律师积极参与解决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或单位等基层组织,为群众举办法律知识讲座6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5次;党员律师带头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参与群体性事件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2010年9月25日,市某校园发一名生学意外死亡事件死者家长及近百名亲属情绪激动围攻学校和教师,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危及教师人身安全。党员律师张健超知道消息后,立即赶到学校,耐心细致做死者亲属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引导他们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并为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经过一天艰苦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该纠纷最后得以顺利的解决。

  五、带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一对一的帮扶结对子活动,积极维护农民工、贫困学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该所党员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件。如今年7月份,梅列区洋溪乡连茂村村委会因村内公路水泥硬化协议、自来水建设工程协议与他人发生纠纷,被诉至梅列区人民法院。党员律师张健超、吴红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义务为洋溪乡连茂村村委会提供法律帮助,既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另外,今年6、7月份, 我市多个县发生严重水灾,该所律师党员积极伸援手,献爱心,为灾区捐款3000多元,支持灾区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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