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双随机抽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0-07-31 17:31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号),三明市司法局于629-7月15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622,三明市司法局组织人员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10家检查对象:福建上水律师事务所、福建友富律师事务所、福建浩歌律师事务所、沙县虬城法律服务所、福建永安市公证处、福建泰宁县公证处、福建沙县公证处、福建大田县公证处、福建广信司法鉴定所、福建新时代司法鉴定所。随后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了2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双随机”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的10家法律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一)公证处抽查情况

  四家公证处都能够保持设立条件,执行有关报批和备案事项要求;完善了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执业纪律、投诉电话等均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在公证质量监控方面,落实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职责。

  (二)律师事务所抽查情况

  检查了三所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家律师所均能保持设立条件,注册资金、办公条件均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条件。三家律师所积极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对律师教育监督,实行统一收案、收费。

  (三)司法鉴定所抽查情况

  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都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司法鉴定业务(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都有三名以上相应的鉴定人,制度比较完备,收费合规。

  (四)法律服务所抽查情况

  法律服务所能规范内部管理,能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三、存在问题

  (一)公证处

  公证水印纸保管不够严格,有的公证处水印纸交由公证员个人保管、使用,没有建立内部审核监督制度。有的公证处受人员限制,办证调查核实不够,存在办证未核实的情况。有的公证处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公证员收入偏低,公证员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不强;公证处公证员短缺,事业发展后继无人。

  (二)律师事务所

  福建上水律师事务所、福建友富律师事务所、福建浩歌律师事务所三家律师事务所均为个人所,只有1名律师(设立人),无法在本所落实业务学习、案件讨论制度。三家律师事务所均无专门档案室(柜),案件卷宗归档存放较随意。福建浩歌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不够规范,过于简单、随意。福建友富律师事务所、福建浩歌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事务所未将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执业纪律、投诉电话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三)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不完善,鉴定材料的接受、保管、使用和退换等环节未严格监控;鉴定过程未实时记录并签名;没有落实内部监督制度,未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鉴定卷宗管理不完善,相关文书只放空白模板,未填写内容等。

  法律服务

  沙县虬城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档案装订较随意。另外,沙县虬城法律服务所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及时整改。

                                三明市司法局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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