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三元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林某钟因贩卖毒品罪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8年1月8日因患鼻咽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目前在三元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林某钟因暂予监外执行不能从事除就医外的其他社会活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靠家人经济资助,目前已累计花费治疗费、检查费、中药费等共计十余万元,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因病致贫。三元区司法局相应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送林某钟至指定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病情检查、复查。
三元区司法局了解林某钟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申领条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讨论案情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成功申请给予救助申请人林某钟人民币3925.56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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