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阳,现按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对你进行入矫宣告......”近日,清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年过八旬,患有肾病,行走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邹某阳人性化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并进行入矫宣告。
邹某阳因失火罪,被清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五个月。
邹某阳,年过八旬,文盲,长期患有肾病,全身浮肿,行走不便,加之语言上沟通困难,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上门为其办理接收登记手续。 9月29日,清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同长校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五人,在村书记的带领下,到邹某阳家中,上门为其办理接收登记手续。随后,长校司法所根据其特殊情况,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邹某阳家庭成员等组成的矫正小组,进行简单的入矫宣告。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难以参加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其年迈,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的实际情况,依法为其办理免除社区服务。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起始环节,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邹某阳人性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暖人心的一面。通过入矫宣告,有利于增强其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自觉,促使其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 李志建 李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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