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有故事 | 我的解矫日记
来源:泰宁县司法局 时间:2022-06-10 11:11

  

  我叫前进(化名),是泰宁县某乡人。2020年11月6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

  开端,人生的至暗时刻

  2020年12月15日,从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到某乡司法所,我一鼓作气,完成了入矫宣告和入矫报到。可是,什么是社区矫正?我要干什么?

  司法所工作人员似乎看出了我的疑惑,待手续办完,便认真和我交心谈心,同时,让我在会议室安静地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社区矫正法宣传片》。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我只是在“缓刑考验期”;原来“社区矫正”并不是朋友们说的“没进监狱就没事”;原来在社区矫正期内也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原来那么多的“我以为”都是错的。

  回想起在浙江开店的这3年多,就是因为自己无知、法盲还自以为是,又轻信朋友“放个老虎机而已,钱来的快”“没事,这不违法”,才导致违法犯罪。

  我现在竟然是个罪犯了...


  心若浮沉,浅笑安然

  “深吸一口气,人犯错不可怕,面对既成事实,要试着接受面对它。”司法所工作人员轻声告诉我,“接下去的一年半,我们会陪着你。”

  我的心,竟然瞬间得到了些许安慰。

  由于我属于二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依照法律规定,首先,我每隔14天要向司法所报告社会活动情况;其次,每月要按照司法所的要求,定期准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最重要的一点,每天必须在规定的平台定位打卡,报告位置(因矫正期内,不得出县)。

  这......听起来太像“犯人”了,一开始我内心极为抵触。

  但每天按部就班“有人管”的日子,竟让我的心慢慢沉了下来。


  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随着一年时间慢慢流逝,日复一日,生活不断重复着昨天的模样。我变得疲惫了,慢慢的,出现了打卡不及时的现象。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在督促我完成常规任务后,约我见面了。

  “假如你有再次选择的机会,你想去监狱服刑还是在泰宁县接受社区矫正?”

  这个问题,我不是没想过,刚宣判那会,我真以为自己要在监狱度过一年,当时真的害怕到彻夜失眠

  司法所长的问题,让我心中一震。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让我翻看并为我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及《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相关法条内容,同时讲述了发生在身边的处理案例。

  我沉默了会,坚定地说:“如果有选择的机会,我一定会选‘社区矫正’!”

  往后的日子,我一改颓废,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定期来走访并忙着张罗解决我的工作问题。终于在今年的3月份,我找到了一份配送货物的工作,虽然每天都起早贪黑,但却无比充实!


  结束语

  时间过得真快啊,转眼到了2022年6月7日,站在司法局的解矫室里,我激动到手足无措。

  “前进!”

  “到!”这一声,我用尽全力,饱含感谢。

  因我知道,这是他们最后一次喊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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