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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矫正,重塑人生
来源:建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时间:2023-02-22 09:25 浏览量:

  

  建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三融”模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向社会良好公民的转变实现“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目标

  一、融法于矫正

  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建宁县社区矫正管理把普法贯穿于教育、改造、回归全过程分析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情况,进行差异化普法,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让他们能学有所用。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盗伐林木罪”被法院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后因企业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又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刚来报到时,他情绪十分低落,工作人员耐心跟他解读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其在服刑期间只要遵纪守法是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矫正期间,司法所积极联系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调解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张某也多次邀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其企业开展普法活动,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现已发展成一家拥有百余名员工的企业。同时,张某还主动帮助8名有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到其经营的企业上班。

  二、融理于矫正

  对于有心理疾病的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建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他们自我觉察、自我完善性格弱点,矫正错误行为,塑造健全人格,以全新的面貌、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经营餐厅失败,情绪低落,工作人员通过其家人了解到刘某可能存在心理问题,便邀请心理辅导老师,通过唠家常的方式拉近和刘某的距离,温情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并及时调整帮扶计划,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工作人员的建议和帮助下,刘某在建宁县经营起了广告公司,凭借着依法诚信经营,生意一天一天地好起来了。“现在每年收入有十几万,我准备明年再招几个人,把旁边店面也租过来!”刘某自信地说。

  三、融情于矫正

  建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要求社区矫正责任人定期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经济、生活情况,尤其是当矫正对象遇到现实困难时,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是典型的农村“留守老人”,妻儿常年在外,其又身患重病,需要经常到县医院治疗。在面临身体和经济的双重困难时,黄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甚至有些“破罐破摔”,在一次治疗疾病出院后没有回到乡下家里,而是成为一名“拾荒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积极联系黄某的子女,告知不赡养老人的严重后果,最终协同相关人员将黄某送回村里老家养老。鉴于黄某的家庭情况特殊,司法所所长亲自担任其矫正帮扶人,每月定期走访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工作人员对黄某的真诚关怀,感动了黄某,每次黄某看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到家中就跟看到亲人一样,用流利的本地话倾诉着最近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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