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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美环境、净心灵,社矫对象在行动
来源: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时间:2023-03-10 15:40 浏览量:

  

  为增强社矫对象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树牢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观念,近年来泰宁县司法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用行动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理念。

  增殖放流,和谐共生

  一条健康的河流,应该是自由流淌的清澈的,人、水、鱼和谐共处的。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宣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社矫对象爱护环境、注重绿色环保意识,泰宁县司法局联合县农业局组织十余名社矫对象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共放生鱼苗20000余尾,社矫对象李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刑,参与活动后感叹:参与现场活动非常有意义,自己亲手把鱼放入河道,看着鱼儿找到新家,我就觉得自己也重获新生,在今后我一定加强法治意识,爱护环境,保护动植物。


  春光无限好,植树正当时

  为了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美化环境,持续生态平衡,1979年2月,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中国的植树节。临近植树节,万物复苏,充满蓬勃生机,泰宁县社矫局组织社矫对象参与“绿色植树我先行”主题活动,本次活动旨在提高社矫对象义务植树的意识,提高大家爱护花木,珍惜绿色的责任心,通过宣传与实际行动相结合,从而令社矫对象在活动中体验成就感与责任感,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到达为社会增添绿色,净化、美化环境的目的。


  保护生态,普法有我

  社矫对象吴某三人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射钉枪,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山麂、华南兔,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并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矫正期间,司法所为社矫对象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加强对三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同时三人化身生态环境普法志愿者,宣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观念。三人不仅在《福建法治报》上发表道歉声明,就猎杀、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公开致歉,还在责任山区设立宣传牌,警示人们一定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并每月来到责任山片区巡山,切实用行动来改正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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