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这个月的钱我已经收到了,要不是有你们的调解,这钱我现在是一分都拿不到。”近日,宁化县司法局中沙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矫对象王某某回访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时,得到了肯定答复。现已如期收到3个月的分期还款。
2023年3月底,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有经济上的纠纷,问司法所是否能帮忙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矫正的管理者,同时也是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于王某某反映的诉求,工作人员十分重视,立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社矫对象王某某与林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6月16日,因林某生意需资金周转,向王某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借款期满后,林某未归还本金。王某某屡次向林某催要借款,林某一再拖延,至今仍未归还本金10000元。了解此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司法所调解员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林某分五期归还王某某10000元欠款,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申请司法确认。
中沙司法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职能,化解了社区矫正对象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也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争取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平等、尊重、接纳的价值观,更彰显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作用。
在化解矛盾过程中,王某某(社区矫正对象)逐步提高了法治意识,进一步深刻反省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避免了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其正常融入社会,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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