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我本来以为自己要一直一类管理直到解矫,谢谢你们给我机会,我今后一定会更加积极配合监管。”9月7日,清流县社矫对象檀某紧握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上个月,清流县社矫大队针对一类管理的社矫对象进行排查。经排查,檀某的在矫表现较符合可以给予表扬的情况。社矫大队收集相关材料,对檀某近一年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
清流人檀某于2020年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21年6月到清流县司法局报到,入矫当日纳入二类管理。2022年8月,檀某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训诫处分一次,当月考核不合格,由二类管理调整为一类。之后,檀某再未发生过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
法情并重,社区矫正有“力度”更有“温度”。8月29日,清流县司法局会同县检察院针对社矫对象檀某是否能给予表扬奖励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是三明市内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表扬奖励方式的首次尝试。
听证员在评议后一致认为社矫对象檀某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檀某符合给予表扬的规定,同意给予表扬。听证结果当即呈报奖惩小组进行研究,经研究,决定给予檀某表扬一次,并将管理类别调整为二类。
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对于社矫对象奖惩、管理类别调整方面的方式较为单一,通过此次针对管理类别调整的探索,进一步激发了社矫对象向善的内生动力,促进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修补恢复,不断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帮助社矫对象更加顺利地融入了社会,彰显了我们始终秉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改造相结合、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辅助方式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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