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 启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社区矫正监管
来源:宁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时间:2024-02-07 15:40

  

  宁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智慧矫正”建设工作要求,于2月6 日,正式启用“电子手环”监管装置,对一名拟提请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手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宁化县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宣读《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

  社区矫正对象夏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打麻将”形式赌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违反监管规定,被警告处罚一次;多次未按照规定进行确认位置信息,违反监管规定,被训诫处罚两次、警告处罚一次。该社区矫正对象被警告两次后,出现两次因手机故障按照规定进行确认位置信息,违反监管规定。宁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社区矫正对象拟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并征求县检察院意见,经县检察院审查认为,不属于受到社区机构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形,建议对该矫正对象继续社区矫正,并加强监督管理。


矫正对象签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

  根据县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宁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夏某某继续社区矫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县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夏某某佩戴电子手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时间90天,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


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手环装置

  宁化县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既是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工作的体现,更是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一定警示和震慑作用。(陈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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