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司法局:“三+”工作法,为社区矫正提质增效
来源: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时间:2024-02-07 15:46

  

  社区矫正教育如何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怎么办、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遇到困难又该如何解决,泰宁县司法局大龙司法所充分整合资源,以“三+”工作法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常见的这些困难,发挥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职能,全面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面对新生。

  “网格+”社区矫正管起来

  “我们村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正在找店面准备开店,思想正常,无矛盾纠纷.....”网格员通过电话与司法所沟通。

  根据各个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情况,大龙司法所充分利用各村综治网格员人熟、地熟、门儿清的优势,通过网格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线下的密切联系,在日常走访的基础上,“见人、见事、见思想”,全面、真实掌握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做好社矫对象思想动态、现实表现、收入状况、债务问题、情感纠纷等排查工作;同时,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后,通过网格员加强与各村的沟通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通过综治网格员等社会力量介入,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切实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大龙乡社区矫正工作安定稳定。

  “红色+”教育帮扶亮起来

  “1934年4月间,中共泰宁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机关撤离县城后,曾迁移到双坪村,以双坪、金饶山为基地组建区委和区苏维埃政府,积极发动群众,坚持敌后游击斗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集中教育课通过实地参观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大龙乡上的红色故事。

  借助双坪村“苏维埃旧址”、龙安村“李火兴的英勇事迹”红色文化底蕴,采取实地参观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红色”教育、以上课形式再次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分析着重新犯罪的“代价”、根据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警示其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大龙司法所以实地参观、集中教育、道德讲堂为主要形式,采取“课上+课下”教育学习方式,开展“集中+个别”“理论+实践”的教育模式,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新体系。

  “党员+”社会力量帮起来

  徐某因不懂法,通过在网上购买了红外线瞄准器和射钉器撞针,将射钉枪改装成一把自制枪支,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入矫后,徐某无一技之长在家中务农,家中有4人需要赡养,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经济压力较大、心理负担重。

  “我工地需要人,踏实肯干收入还行,只要能遵纪守法,徐某可以来我这里上班......”听说了徐某的困难,再详细了解了徐某往常的表现,知道他主要是因为不懂法律才犯的罪,也没有拿改造的枪支做其他违法违纪的事情,张地村党员决定帮助徐某“渡过难关”。

  大龙司法所结合村党员干部参加社区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发动村“蒲公英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模范引导,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通过党员协助开展矛盾排查、普法宣传、入户走访等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既帮助社区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平稳发展。(肖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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