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他(同案犯)检举揭发我,我只是个打工的财务而已,怎么可能会有事?”这是大田县司法局石牌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谈话或走访时听见最多的抱怨。
陈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缓刑,按照陈某某的话说“在财务岗位上很多时候都是身不由己,老板说什么就做什么,因此才犯了错。”殊不知是其丢失了从业时的那份“初心”,才酿成现在的恶果。虽然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次与其交流时,他总是表现出“谈笑风生”“大大咧咧”,但总能隐约察觉到他那尚未解开的“心结”。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陈某某均能做到服从监管,积极配合各种方式的抽查,但司法所工作人员清楚,只要他的“心结”没有解开,那对其矫正就不算真正的“帮到点上”“矫到根上”。
为帮陈某某彻底解开“心结”,并正确地认知自己所犯的错误,提高其对法治的敬畏,矫正小组根据陈某某的实际情况,增加走访频次,着重通过类案说法和组织其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方式,助其找回“初心”,让其明白当“身不由己”时,务必坚守底线,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在矫正小组的帮助下,陈某某逐渐意识到作为一名财务会计不只是一味对老板“唯命是从”,更多时候是给老板起到提醒、告诫、把关的作用。在这种转换角度的“帮助”下,陈某某逐渐认识到当初所犯的错误。在最近一次走访中,陈某某端起茶杯,说道:“我之前总觉得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老板怎么说我怎么做,我能有什么错?然而法院已经这么判了,我也只能服判。但是经过你们对我思想上的教育以及‘重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后,我感觉我找回了当时学习会计的‘初心’,现在我心底里的‘执念’已经彻底根除了。当时确实是我没守好底线,做了违法的事情,法院判的没有错,我认!”陈某某的这一句“我认”,让矫正小组成员倍感欣慰,相信他心里的“心结”已经彻底解开了。
在工作中,很多社区矫正对象总对工作人员一次次的走访存在抵触情绪,有着“我已经被判处刑罚了,也服从社区矫正的监管,为什么还要三天两头走访我”的错误思想。正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正是在一次次的走访过程中,发现、察觉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苗头性、根源性问题,及时祛除“心惑”、解开“心结”,让社区矫正对象不再走“弯路”、走“岔路”,做好防微杜渐,让重新犯罪的火苗永远不再重燃,这才算是真正的“矫正到位”。(徐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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