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为自己的无知,走入了歧途,在社区矫正的时候,我收获了很多,现在我也想用自己的力量帮助更多的人……”明溪县社区矫正对象赵某说道。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明溪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明溪县坚持“矫心正行”,既通过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法治教育,提升他的尊法守法意识,同时,通过个性化矫正,强化公益活动育心功能,组织他参与“义务植树”“清明祭扫”“文明创建”“交通劝导”等一系列公益活动,在培植他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培育了他奉献精神,也坚定了他回馈社会的决心。让人欣慰的是,他也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的转变……
关键词:救援
年底的一个晚上,社区矫正对象赵某途径明溪县某路段时,看到街面上一辆摩托车因为交通事故着火了,火势凶猛,可能威胁到过往群众及周边商铺住房人身财产安全,情况紧急,他迅速到就近的商铺找到灭火器,义无反顾地朝着火的摩托车跑去,第一时间将火扑灭,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受到周边群众的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关键词:奉献
赵某在明溪县城区开了一家熟食店。夏日炎炎,赵某考虑到户外工作者工作不易,主动奉献,将自己的熟食店作为“夏日驿站”,积极为户外工作者开展“夏送清凉”活动。户外工作者可以免费到店领取清凉饮品,防暑降温。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他积极主动联系城关司法所所长,让他帮助将信息发布至朋友圈、居民微信群等进行广而告之。
从一名“在矫者”,到“救火员”“清凉者”的转变,是明溪县对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感化”工作理念的完美诠释,更是社区矫正对象真正重新融入社会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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