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丨从“受矫者”到“助人者”
来源:尤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时间:2024-07-29 11:28

  

            

  “我曾因不懂法,犯了错,国家没有放弃我,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我开启新的路程,现在我有能力了,我想尽我所能,帮助更多的人。”社区矫正对象黄某说。

  一年前,黄某因非法持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来到尤溪县司法局溪尾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特殊的身份,让黄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他觉得无颜面对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也怕别人会用有色眼光看待他,整个人笼罩在阴霾里,没有一点生气和活力。除了集中教育、半月报告、公益服务等必须外出的时候,其余时间都把自己关在家里,沉默寡言。

  溪尾司法所通过走访、谈话,进一步了解了黄某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同矫正小组会商后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一是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对其开展心理疏导,通过面对面谈话对其消极情绪进行疏导,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让其明白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促其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遵规守法,服从监管;二是动员家属共同努力,用亲情感化解开黄某的心结,引导他放下思想包袱,对自己、对生活、对社会重拾信心;三是为其经营的家庭农场提供帮扶。协调农业部门技术人员对其提供“上门”技术指导,司法所对其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掌眼”。

  司法所的“交流谈心+监管帮扶”,家属的“关怀包容+鼓励支持”,让黄某逐渐打开心扉,克服了负面情绪。在一次交谈中,黄某表示愿意放下包袱,重新开始,和妻子好好经营家庭农场。农场效益越来越好,先后被省、市两级评为家庭农场示范场,黄某的思想、生活、工作逐步趋于平稳。

  黄某到司法所参加教育学习时,听说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常因有犯罪记录和没有特长,就业困难,他感同身受,回家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帮帮他们。他主动联系司法所,表示自己的农场可以提供丝瓜种植、茶籽、杨梅等农业生产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以为他们提供工作岗位,希望自己能为辖区的安全稳定尽一份力量。

  在司法所的沟通协调下,溪尾乡与黄某经营的家庭农场正式签约,设立了尤溪县溪尾乡安置就业基地,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提供丝瓜种植、茶籽、杨梅等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及工作岗位。截至目前,该基地已为“两类人员”提供培训20余人次,为2名社区矫正对象和1名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溪尾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之间,坚持以人为本,法治教育为主,心理教育为辅,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让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消除了自卑和焦虑等不良情绪,蜕变成积极乐观、乐于助人的模样,实现了其从“受矫”到“助人”的蜕变之路。溪尾司法所将始终不忘初心,严格执法,倾情帮扶,尽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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