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也是刑,别拿社区矫正当儿戏
来源:将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时间:2024-11-12 10:45

  “我真的知道错了,希望你们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认真遵守规定。”将乐县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时,充满后悔地说道。因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他被将乐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案情回顾

  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男,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

  谢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虽每月到司法所进行相关的学习教育,但不知悔改,于2023年10月14日至11月29日期间多次参与赌博,被将乐县公安局于2024年1月10日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收缴剩余赌资280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将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向将乐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将乐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对谢某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将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醒:

  缓刑≠无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缓刑虽没有“围墙”的刑罚,但却有“红线”的约束,宣告缓刑并不是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它有考验期限,被判处缓刑后更应当珍惜附条件的“自由身”,违规脱离监管,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普法时刻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检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检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检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 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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