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大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行动落到实处,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申请。
严审申请材料,确保合法性
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兼任厦门市某企业和三明市某企业的执行董事,需要经常往返大田、厦门两地对接销售业务,自其入矫以来,因其无法及时到厦门市处理工作,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影响,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他提交了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申请。接到申请后,我局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要求林某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流水、派遣证明等材料,并逐一进行书面审核,确保证明材料规范合法。
实地查访核实,确保真实性
为进一步核实林某任职的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印证其经常性跨大田、厦门两地活动的必要性,大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大田县检察院、均溪司法所组成三方调查小组,共同前往两家公司进行实地查访。通过实地走访公司员工、查看仓储情况,深入了解该公司的运营状况、员工构成及林某在公司中的实际角色,眼见为实,为审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实证支持。
检司联合听证,确保公正性
大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动与县检察院沟通协调,申请对林某提出经常性跨区域活动进行公开听证。会上,林某陈述自身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所在公司生产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反馈了林某入矫以后的日常表现、位置报告情况等。经过三位听证员集体讨论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林某符合办理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条件。听证会后,大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批准了林某的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申请,并对其加强个别教育,提醒他外出期间仍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增强守法意识。
下一步,大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继续秉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规范开展外出审批工作。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大田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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