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如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解矫工作,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朱口司法所开展了一次上门解矫的暖心行动。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失火罪被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积极配合朱口司法所监督管理,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反省。矫正期满之际,泰宁县社矫局考虑到张某因年迈且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决定主动上门依法为其办理解矫手续。
在解矫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解矫程序,对张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了总结评估,宣布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并向其发放了解矫证明书。同时,工作人员还与张某进行了深入的谈心谈话,了解其当前的生活状况,鼓励其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叮嘱她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此次“上门解矫”行动,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关怀和精准帮扶,不仅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也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司法行政的温暖。
下一步,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服务和帮助,助力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开启人生新的篇章。(许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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