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复议科 时间:2020-02-03 17:21
 

三明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及代理人选择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及代理人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一律向三明市司法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三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0598 8283080。

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应尽量避免当面接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

当事人确需来复议机关的,应事先与办案人预约,且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安全检测;体温异常的,应先行就诊。

拒不采取防护措施、拒不接受安全检测或故意隐瞒病情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于仅凭书面审理方式难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确需以听证方式审理或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等方式确定案件事实的案件,为避免听证、调查勘验工作造成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病毒传染渠道,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的规定中止案件审理,疫情解除后,应及时恢复案件审理。

各县(市、区)复议机构联系方式:

梅列区:8288959

三元区:8300115

永安市:3836449

 县:5839833

尤溪县:6324148

大田县:7990013

将乐县:2330148

泰宁县:7838581

建宁县:7978203

明溪县:2813790

清流县:5325773

宁化县:6820581

 

 

三明市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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