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复议科 时间:2020-11-12 14:58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70号),按照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制度

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结果、履行生效裁判以及司法建议办复情况等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衡量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以切实有效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二、加强基础保障,提高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

保障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县(市、区)要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机构;加大复议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合理配备2名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各级行政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保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配备必要的办案装备,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案件全程录像。

三、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一)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约谈通报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

2.落实《福建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执行、指导监督等环节。在复议审理过程中,综合采取以案说法、政策宣传、行政调解、行政和解、复议建议、复议意见、考核评价、实地调查、听证审理、专家论证等多种措施,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3.坚持“复议为民”,特别要加强民生重点领域的复议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行政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

4.依法制约行政权力,各县(市、区)要建立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

5.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二)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6.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

7.建立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当按照《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的规定报备,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8.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9.整合队伍力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10.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案件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行政应诉能力。

(四)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11.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备案机制。对行政败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研究,并应在收到裁判文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将败诉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附裁判文书)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12.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通过通报、备案等机制,坚决纠正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做到生效裁判履行率100%

(五)落实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3.建立司法建议办理责任制,各行政机关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应专项登记,明确责任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认真研究整改,并将办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做到行政机关的司法建议办复率100%

14.加强司法建议通报和总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要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对司法建议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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