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复议科 时间:2021-05-25 17:13
 

各市(县、区)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类案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提升全省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省司法厅拟开展“全省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生效行政复议裁判文书,案件仍在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不参加评选。参加评选的行政复议裁判文书类型包括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驳回及终止(调解结案)。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以“明理释法,定分止争”为主题。参加评选的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应当契合评选主题,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说理充分透彻,裁判结果正确,能够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和优势,较好地体现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形式上应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密、繁简适当、制作规范、用语准确,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分别从本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的案件中推选出1篇行政复议裁判文书,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直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可单独报送,每个部门报送数量不超过2篇。行政复议裁判文书需要提供正式文书的PDF扫描版本和WORD版本(其中WORD版本应对当事人基本信息做保密处理)。

请各单位于2021611日前,将报送的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发送至1340933838@qq.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报送单位+全省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评比”,文件名称统一为“文书制作单位+复议决定类型+文书年份”。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

四、评选成果

省司法厅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最终评选出全省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若干。评选出的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将统一汇编,用于全省行政复议系统交流学习,并在全省年度行政复议培训班上予以表彰。

联系人:兰燕,联系电话:0591-87860627。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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