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司综〔2014〕59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14〕23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实行律师所与村(社区)双向选择。原则上,每位律师应担任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各县(市、区)属律师所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和推荐。市直律师所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由各律师所先自行联系熟悉的村(社区)。因市区律师相对较多,市区各律师所有律师未联系到村(社区)的,由市局统筹安排到律师缺乏的县,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省司法厅将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年终考评体系。市局也将把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所及律师开展该项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和年度考核。各顾问律师要定期服务,完成工作任务。各律师所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信息,在12月20日前向市局上报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将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册报市局律师管理科。

  

    附件: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市律师协会

  201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司法厅决定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在全省范围开展选派律师进村(居)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师通过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

  (二)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搭建新的平台。律师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公益。

  (三)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辟新的途径。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激化不出村、矛盾自己解决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列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推进将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2014年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先行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年底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000家以上。2015年起全面推进,至2020年,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包括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二)2014年工作任务

  为确保实现年底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000家以上的年度工作目标,在综合考虑各地村(居)和律师数量,以及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现状的情况下,对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地2014年选派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漳州450家、福州350家、泉州300家、厦门200家、三明200家、南平200家、省直150家、莆田100家、龙岩100家、宁德100家、平潭20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律师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社区)区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二)做好律师选派工作。

  1.广泛动员和组织。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参与到这项工作中。认真做好律师选派工作。制定相关遴选制度,明确受选派律师条件,把个别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律师排除在外。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要优先选派大局意识较强、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村(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在设区市司法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下同)指导下,实行县(市、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的模式。在双向选择之前,县(市、区)司法局要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及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律师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等情况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对存在或可能产生土地、山林等重大纠纷的不同村(社区),应推荐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以使律师事务所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通过双向选择,村(社区)组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3.积极做好分片对口支援。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各设区市司法局要统筹安排好本地律师资源,积极动员和组织中心城区律师支援律师缺乏的县,本地律师资源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主动与律师比较多的福州、厦门、省直等地方沟通协调,争取支援,努力推进全省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顾问工作机制。

  1.定期服务机制。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律师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2.工作台帐制度。工作台帐是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材料。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帐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

  3.业务培训制度。各设区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每年要组织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业务培训。要针对本地村(社区)工作实际,编制培训大纲,组织本辖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业务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4.业务工作规范。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把工作落到实处。省司法厅负责全省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组织协调和总结考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本地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指导,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协调将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购买目录;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分布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与对口支援地区司法局协调律师跨地区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具体方式和要求。省、市两级律师协会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加强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指导,编写相关业务指引。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本地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对本地村(社区)组织情况进行摸底,会同镇街司法所协调村(社区)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协调财政部门将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购买目录,协调镇街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协调解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其他具体问题;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同时为相关部门向村(社区)法律顾问支付政府购买费用出具意见。律师事务所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本所律师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律师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更换人员。

  (二)加强经费保障。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购买相结合。鼓励经济条件好的村(社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有偿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于经济困难的村(社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方式来推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文),积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和争取将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真正建立起政府购买律师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地年底要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出色完成任务的,要采取一定形式予以奖励;对于律师服务时间和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群众意见较大的,可建议村(社区)不再续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于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省司法厅把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年终考评体系,各设区市司法局年底前要向省司法厅报告本地工作总结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需附上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册)。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在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及时将相关政策文件予以发布。要主动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报道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