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明司〔2015〕1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市直公证处,市直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

  现将《三明市司法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明市司法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三明市司法局

  2015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明市司法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按照“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升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理念

  1.认真落实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并实施“七五”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和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特色做法,不断总结完善使之成为我市法治宣传的重点品牌,加以推广发展。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互促进,认真抓好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社会调查,准确评估法治建设工作实效。持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2.持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切实做到:每户有一份“法治教育进家庭告知卡”,一份相对定期的法治入户宣传单,一本常用法律书籍,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每天收看一台法制节目,培养一批学法中心户,每年对村居干部和普法骨干、普法中心户组织一次培训,市、县、乡三级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遵纪守法示范户”活动。各地要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和完善“八个一”活动,做到内容有拓展、方法有创新,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管好用好已投入使用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

  (二)推动法律服务覆盖城乡

  1.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在市县两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基础上,拓展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法律顾问业务。今年每个律师原则上要担任一家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都聘请法律顾问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继续做好律师参与市县两级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调处,支持鼓励律师所设立网站,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组织律师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努力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信力,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县域公证机构辐射乡镇的能力。主动服务经济建设,为旧城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积极为困难人群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为无子女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捷公证服务;对各类有奖活动、评选活动、竞赛活动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

  3.推动司法鉴定为民利民。公布司法鉴定热线服务电话,免费提供司法鉴定咨询服务;免费为特困群众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对特殊对象开展上门服务,对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事件先鉴定后收费。鼓励工程、食品质量鉴定等关系民生的新机构设立,简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证明机构的独特优势,为人民调解和群体性事件争议解决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4.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选派基层法律服务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三)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必援

  1.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必援、应援优援。

  2.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在全市各乡镇建成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联合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站,推进村(社区)联络点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逐步建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各法律援助机构在一层、临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衔接机制,以及司法救助与民事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等。

  (四)筑牢人民调解防线

  1.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切实做好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宅基地等常见、多发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

  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至2020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基层大调解衔接平台建设。

  3.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按照要求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制定并落实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项经费标准。县(市、区)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全部使用到位,基层科(股)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由5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五)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服务管理

  1.强化衔接监管措施。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体制和机制。全面建立手机定位、人脸识别、声纹识别“三位一体”电子围墙,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教育、帮扶、奖惩、解除矫正等各环节工作,手机配备率达95%以上,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累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信息衔接,按照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率的要求,做好必接必送、无缝衔接工作。

  2.完善教育帮扶措施。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强化心理矫正工作,有效矫正两类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对两类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全部建立“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小组。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两类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帮安置教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按照要求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按照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队伍。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打造执法专业队伍,县(市、区)社区矫正科(股)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15∶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加快发展村居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

  4.创新服务管理载体。加快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乡镇社区矫正宣告室建设,2015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按照市局每月通报要求,做好每月通报工作、管理信息录入工作、手机定位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中途之家”作用,重点为“三无”两类人员,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帮扶措施,培育发展县(市、区)安置就业基地2个以上,帮助两类人员解决生活出路。

  三、工作措施

  (一)搭建服务实体平台

  1.建设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县(市、区)司法局设立法律服务大厅,县(市、区)已经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也可在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站;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法律服务大厅要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根据需要配备触摸屏、滚动显示屏、自助查询、排号机等设备。

  2.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县级法律服务大厅要提供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推行网络受理、邮寄受理、代理受理。

  (二)整合服务人才资源

  1.大力发展专业服务人才队伍。至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2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职业道德、行业文化建设,增强职业认同感,形成行业核心价值观。

  2.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短缺问题。在设立资产、执业经历、会员会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规模较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到律师资源不足的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所,鼓励本市律师在律师资源少的县设立个人律师所,解决欠发达县(市、区)律师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运用考核任命公证员制度,解决部分公证机构缺员问题。力争2015实现县级司法鉴定便民服务点全覆盖。

  3.发展社会法律服务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法律院校师生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人员,参与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公共法律服务,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建设服务信息系统

  1.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省司法厅建立的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健全全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信息库,持续跟进完善各类服务。按照省厅要求,跟进全省公证业务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全省司法鉴定和律师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联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网络,充分应用互联网通讯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普遍实行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状态跟踪、结果查询、网上投诉、网上监督,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

  3.推进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在线值班,提供声讯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把法律服务热线与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结合起来,成为集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和接受社会监督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四)完善服务标准规范

  1.完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大厅、站、点、窗口)的建设和运行标准。规范场所、设施、人员、经费等标准,切实把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有机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便民法律服务。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五)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1.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制定本级、本辖区内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2.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预算保障。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增长确需增加资金的,可按程序列入财政预算。要优化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科学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3.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免费培训等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促进公益性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化。将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采购目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推动者,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要及时向上级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落实。要根据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要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扬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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