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三元区、沙县司法局,市局审批科: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方便基层监管,减少非必要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政〔2016〕15号)规定,我局决定将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审批和服务的事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
二、实施方式和说明
(一)委托事项下放后由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审批,不再进行市县联动审批。
(二)事项办结后各局应按规定及时生成批文并推送到电子证照库。相关纸质、电子批文使用委托行政审批专用章。批文文号采用“明司行决〔年号〕印章编号+XXX号”编号。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死亡的,可依申请注销或者依职权公告注销。依申请注销的申请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公告注销由区、县司法局依职权公告执行。
(四)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市局须对有关管理平台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请各局办结后2日内将注销批文或者公告电子版报市局审批科备案。
本次委托事项从7月20日起施行。请你们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网上办事大厅衔接工作,并及时予以公开。
附件:1.委托行政审批专用章列表和批文编号示例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批文模板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批文模板
三明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