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的通知
明司〔2020〕7号

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司法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和《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司〔2019212号)规定,结合三明市实际,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为每件300元。

  本标准自202091日起执行。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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