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意见
明司综〔2016〕24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严肃法庭纪律,彰显司法文明,提高律师职业责任感、尊荣感,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413日修订)、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及全国律协《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律师出庭着装的规定,特制定我市规范律师出庭着装意见。具体如下:

  一、从201651日起,全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统一着律师袍、佩戴出庭徽章;实习律师应着正装。

  二、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为律师提供专门的更衣室;不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为律师提供适合更衣的场所。

  三、人民法院应对律师出庭着装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参加庭审未按规定着装的,主审法官应当予以提示、劝告,并在庭后通报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四、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出庭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法院情况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律师、实习律师给予行业处分并通报。

  五、本意见自201651日起执行。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律师协会

                                                                  2016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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