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
    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够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_ 规划计划 _ 三明市司法局
    • 索 引 号: SM00110-3000-2019-00017
    • 备注/文号: 明司综〔2019〕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05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够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9-05-05 16:10

    市局各科(室、局):

      现将《三明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够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司法局

                                                                                                  2019年5月5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

      覆盖面不够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922号)精神,现就“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够广”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要把治理“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够广”作为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做到“应援尽援”。

      二、具体措施

      1.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医、就学、就业、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做到“应援尽援”。

      2.降低法律援助受理门槛

      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打开方便之门,开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凡提出讨薪和工伤赔偿要求的,一律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窗口当时受理、当时审批、当时指派、律师当时介入的工作制度。此外,为方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农村贫困户、全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残联等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对确定的特殊人群免于审查经济条件,减少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证明文件。

      3.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通过在人流密集段显示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律师现场解答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引导群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进一步完善“12348”热线平台建设,及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使“12348”平台成为我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有力抓手,实现群众法律问题直接与律师电话咨询,做到一对一服务、一对一咨询。

      4.完善和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针对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的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已有的278个法律援助站信息档案库,强化法律援助站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联络点的基层网络优势,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取信息,就近在援助站、联络点申请、初审,得到法律援助,切实发挥援助站点实效,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