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0-01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 明司〔2025〕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30
- 有效性:有效
各科(室、局):
现将《2025年度三明市司法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司法局202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2025年度三明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效综〔2025〕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闯出新路”“奋勇争先”“作出示范”“久久为功”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引导和激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力弘扬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创先争优、高效履职,奋力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内容
我局作为市直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实绩(45分)、自身建设(45分)及改革创新成效(10分),详见附件1。
二、考评方式
采取指标考核、领导评价、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指标考核
围绕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考核业务工作实绩、自身建设、改革创新等内容,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2026年1月开展),各数据采集单位于2026年2月上旬前报送考评结果。负责数据采集及牵头开展专项考评的科室,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简化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加强考核事项的日常了解和情况掌握,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测分析任务完成情况和采集考评数据,确需实地考核的,应提前提请并由市级统一采取“一支队伍一次完成”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领导评价
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我局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三)公众评议
以本年度接受过各级政务服务的群体,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为评价主体,对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主要采取以下两种调查方式:1.问卷调查。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对市直单位开展测评。2.网络测评。委托市数政中心,依托“e三明”等网络媒体,常态化让公众对市直单位依法履职、工作质效、为民服务等情况进行便捷评议。
市直单位公众评议得分=问卷调查得分×50%+网络测评得分×50%
(四)正向激励。(加分项)
对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表彰表扬的;在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中,形成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的特色机制方法,被选树为典型的;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中,围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经济指标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取得突出成效的(根据《“四领一促”工作方案》计分,并按4%折算后计入正向激励总得分);对牵头承担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承担任务的数量及完成质效,分别予以正向激励。其中,对获得省正向激励计分的,给予5倍加分,主要配合单位减半加分。正向激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察访核验。(扣分项)
在效能督查与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督查中发现的相关典型问题将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的典型问题。
2.市委办、市政府办发现的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化扩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3.效能督察发现的效率意识、政务服务、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
4.市纪委监委(巡察办)、市委政法委(市平安办)、台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依法治市办)、人社局、文旅局(文物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发现的在相关工作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各科室日常注重收集有关单位推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用好察访核验功能。
5.市直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发现的典型问题。
(六)考核奖惩。
1.在省对市绩效考评中,对指标得分位列全省前三名的市直责任单位,分别加 1 分、0.5 分、0.25 分;位列全省后三名的,分别扣 2 分、1 分、0.5 分。
2.在省对市绩效考核中,承担省对市考评指标较多(4个及以上)的市直责任单位,其承担指标的综合得分率超过80%的,在相应指标考核奖惩基础上,每个指标再给予0.5分奖励。
3.在全省改革创新评审中,对代表我市参赛的单位加0.3分,获得全省四至六名的加0.5分,获得全省前三名的加1分。
四、考评结果汇总与等次确定
(一)结果汇总
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0%+领导评价得分×10%+公众评议得分×30%+正向激励得分+考核奖惩分-察访核验扣分
指标考核得分=业务实绩得分(权重45分)+自身建设得分(权重45分)+改革创新得分(权重10分)
(二)等次确定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我局的年度绩效考评等次,根据我局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以及我局在36个市直政府工作部门的排名情况而定:组内前 60%且总分在 85 分以上为优秀,其他在 75 分以上为良好, 60 分至 75 分为一般, 60 分以下为差。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主要负责人在任现职单位期间发生的,不影响现任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1)被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
(二)综合运用。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平安办)、组织部(公务员局)、文明办;市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在全市绩效考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褒奖。
(三)绩效激励。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奖系数的主要依据。
(四)效能问责。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效能约谈,并责成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五)督促整改。
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市效能办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大督促力度,推动整改落实见效。
附件:1.2025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2025年绩效考核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3.2025年度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由我局负责采集的指标目录
4.2025年度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责任分解表中涉及我局的指标目录
5.三明市司法局2025年度业务工作实绩指标清单表
三明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2025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略)
附件2
2025年绩效考核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打牢工作基础
(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1.注重业务实绩指标设置。根据《关于明确2024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有关内容的通知》精神,能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有上级依据的量化指标完成目标任务的可得满分;自行量化指标完成目标任务的可得97分;非量化指标完成目标任务的最高仅得94分,有相应表彰表扬的方可加进步分。指标设置不需面面俱到,择优选择有利于完成且可能得到表扬的事项,力争指向明确、便于考核。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2.注重在日常工作中按自身建设考核内容落实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各科室
(二)《“四领一促”工作方案》
3.抓好省对市营商环境指标监测指标。责任科室:复议科、督察科、备案科
4.完成省对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任务。责任科室:复议科、督察科、备案科。
5.争取在营商环境督查、政务服务好差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不被扣分。责任科室:复议科、督察科、备案科、公法科、律工科、审批科等有关科室。
6.争取改革任务不扣分。涉及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市人大监司委)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市委政法委)。责任科室:调研科牵头各有关科室。
二、提升薄弱环节
(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1.培育改革创新项目。要求2025年11月11日前,各单位报送1项最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成果参加全市评审,全市择优选取两项改革项目参加全省评选。在全省改革创新评审中,对代表我市参赛的单位加0.3分,其中:获得全省四至六名的加0.5分,获得全省前三名的加1分。责任科室:各科室,重点科室:督察科、立法科、备案科、公法科、律工科。
2.争取正向激励加分。2025年正向激励考评办法待定,获得省正向激励计分的,给予5倍加分。2024年正向激励事项分为受到表彰表扬、推广经验做法、作典型发言、工作排名靠前等四种类型。对于受表彰(激励)单位为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或者个人获得表彰表扬的,仅在领导讲话或文件中提及,并非专门通报表彰、表扬的(典型经验做法被上级单位吸纳到政策文件中,但上级单位出具证明的除外)等12种不予计分情形,在推动中尽可能避免,但在数据采集时仍需应报尽报。如:领导批示不作为激励类别、信息简报、感谢信为不予计分情形,但在推广经验做法方面被予以认定,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借鉴《绩效管理工作学习交流(二)》(见OA系统),通过争取在信息简报等载体获得上级肯定推广等方式在推广经验做法方面争取加分。责任科室:各科室
(二)《“四领一促”工作方案》
3.争取典型案例。在优化营商环境、行业信用建设领域工作上改革创新,总结归纳的典型案例被省上、国家采用推广的,1个案例分别加0.5分、1分。责任科室:督察科、复议科、备案科、促进科、公法科、律工科、审批科等有关科室
4.争取政策、试点。1项国家级政策、试点示范得2.5分;1项省级政策、试点示范得1分。研究谋划提请国家级、省级支持事项(作为市级上报事项)的,1个得1分、0.5分。责任科室:各科室,重点科室:社矫局、督察科
5.争取资金。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转移支付项目补助资金,县局争取资金也计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取资金。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
6.培育改革亮点工作。(1)本年内入选省级(含)以上改革试点的改革事项得0.5分;本年内入选市级层面谋划实施的特色改革项目得0.3分。(2)本年内获国家部委通报表扬的改革事项得0.5分,获省直部门通报表扬的改革事项得0.3分。(3)承办省级(含)以上改革有关现场会、省级(含)以上改革有关培训班或全市性改革现场会的改革事项得0.5分。(4)在省级(含)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的改革事项得0.3分。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
7.加强改革典型选树工作。被中央改革办、中央财办、省委“三争”行动肯定的改革典型做法每个得1分。被国家部委、省直部门肯定的改革典型做法每个分别得0.3分、0.2分,入选市委改革办“三争”典型案例项目库的改革案例每个0.1分。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
附件3
2025年度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由我局负责采集的指标目录
一、考核类指标 |
权重 |
标准值 |
采集牵头科室 |
行政复议合法率 |
1 |
当年值 |
复议综合指导科 |
二、考察类指标 |
权重 |
计分办法 |
采集单位 (牵头科室) |
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运用成效 |
1 |
任务全面完成得1分,未全面完成按比例扣分 |
司法局(督察科)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率 |
1 |
司法局(备案科) 市委办 |
备注:1.采集单位以第一顺位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及时向其反馈数据。
2.2026年2月上旬前,各数据采集单位要将考评数据结果报送市政府办绩效管理科和市统计局综合科汇总。
3.一级指标“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运用成效”下设二级指标,与省对市绩效考评二级指标设置保持一致,详见附件3“备注”栏1。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率,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率。
5.2025年度,省对设区市开展的专项考核且未纳入市对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统一纳入察访核验内容,由牵头市直单位负责采集数据。
附件4
2025年度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责任分解表中涉及我局的指标目录
序号 |
一级指标 |
权重 |
标准值 |
市直采集单位 |
市直责任单位 |
一、考核类指标 |
|||||
62. |
行政复议合法率 |
1 |
当年值 |
司法局 |
司法局(牵头),被通报单位。 |
63. |
行政诉讼败诉率(负向) |
1 |
法院 |
||
二、考察类指标 |
权重 |
计分办法 |
采集 单位 |
责任 单位 |
|
71. |
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运用成效 |
1 |
任务全面完成得1分,未全面完成按比例扣分 |
司法局 |
司法局 被通报单位 |
72. |
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率 |
1 |
司法局 市委办 |
司法局 市委办 被通报单位 |
备注:部分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
1.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运用成效:本地区立案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以及行刑衔接案件在线办理率;本地区未在线上制定综合查一次、片区联合执法计划方案及实施率未达到100%的;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际参考率未达到90%(实际参考率=实际参与考试人数÷报名人数)、通过率未达到75%的。
2.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率、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率。
附件5
三明市司法局2025年度“业务工作实绩”指标清单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年度细化目标 |
目标制定依据 |
指标属性 |
完成时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上一年完成情况 |
备注 |
法治政府建设 |
全力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
坚持示范创建引领,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
《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5〕6号) |
非量化 |
按上级部署 |
调研科 |
黄璐 |
|
|
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力度,丰富调解和解手段,提高行政复议调撤比重,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
行政复议听证与咨询论证总次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 |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司办〔2025〕9号);《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5〕6号) |
自行 量化 |
持续推进 |
复议综合 |
蒋兴炼 |
2024年全市行政复议听证0次、咨询论证2次。 |
|
|
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持续通过复议纠错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推动行政机关改进执法。 |
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数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 |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司办〔2025〕9号);《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5〕6号) |
自行 量化 |
持续推进 |
复议综合指导科、复议一科、复议二科 |
蒋兴炼 |
2024年全市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 |
|
|
依法 |
加强重点、新兴和特色领域立法。 |
1.出台《三明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办法》;2.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3.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三明市人工防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5〕2号);《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5〕6号) |
非量化 |
序时推进 |
立法科 |
吕春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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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
完善局政府决策法律服务团运行机制,持续做好市政府决策政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
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5〕6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备案科 |
郭文明 |
|
|
|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大备案监督特别是涉及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内容的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清理违法或不当的政策措施。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明政办〔2025〕1号);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5〕6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备案科 |
郭文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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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
(1)4月底前,印发《三明市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并在10月底前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取得实效。(2)落实我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措施。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25〕2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督察科 |
童国材 |
|
|
|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深化柔性执法和“综合查一次”改革 |
推动更多领域更多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明政办〔2025〕1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督察科 |
童国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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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
1.5月底前,组织全市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2.12月底前,组织全市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25〕2号)。 |
非量化 |
序时推进 |
普治科 |
汤渊渊 |
|
|
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融入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部位场所新设立至少1个公共法律服务点。 |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部位场所新设立至少1个公共法律服务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 |
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5〕6号) |
自行量化 |
2025年11月 |
公法科 |
卢娜 |
在三明学院设立1个法律服务工作点。 |
|
|
组织开展“与改革发展同行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百所联百会”等活动。 |
1.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咨询、法治讲座;2.推动律所党支部与企业党支部建立联建共建机制。 |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司〔2025〕9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律师科 |
余仁桂 |
|
|
|
平安三明攻坚 |
深化“千所万会大调解”专项行动,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重点领域,紧盯新兴就业群体、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做深做实村居(社区)调解,深入细致做好排查、预警、防范、处置等工作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
1.制定《2025年全市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细化“千所万会”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措施。2.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 |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司办〔2025〕9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促进科 |
刘翔 |
|
|
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加强司法所与监狱、看守所、派出所工作协同配合,做好刑释人员衔接、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提升全市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水平。 |
1.持续深化安置帮教对象风险隐患排查化解。2.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持续推进下落不明安置帮教对象“动态清零”专项行动。 |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司办〔2025〕9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促进科 |
刘翔 |
|
|
|
加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
做好新一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司办〔2025〕9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促进科 |
刘翔 |
|
|
|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强化重点时段、重要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依法精准开展社矫调查评估。 |
1.组织全市加强对八类社区矫正对象摸排,对排查出的隐患纠纷,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化解、管控。 |
1.《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司〔2025〕9号);2.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4〕2号)。 |
非量化 |
持续推进 |
社矫局 |
贲亚平 |
|
|
|
持续推进社矫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 |
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和智能化建设,推动2025年底全市90%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 |
1.《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司〔2025〕9号);2.《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闽司〔2024〕23号);3.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工作推进安排》的通知(明司办〔2024〕2号)。 |
自行 量化 |
持续推进 |
社矫局 |
贲亚平 |
2024年,全市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率为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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