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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三明市人民政府行 政复议决定书 _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_ 三明市司法局
    • 索 引 号: SM00110-30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明政行复〔2024〕9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3
    • 有效性:有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行 政复议决定书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复议科 时间:2025-02-24 15:46

    三明市人民政府

          

     

    明政行复〔202496

     

    申请人:**,女,197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403****,住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村村尾楼29号

    委托代理人:齐*学,北京华资律师事所律师。

    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

    法定代表人:肖世龙,职务:区长。

        

    申请人**不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失地保险职责,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1120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机关依法听取当事人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予为申请人办理失地保险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为申请人办理失地保险。

    申请人称申请人作为荆东村村民,自出生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村民待遇虽然出嫁,但户口没有外迁,在其他地方也没有取得承包地,荆东村委会以“民主议定”“外嫁女”原因剥夺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荆东村先后因三明学院、205国道、534国道拆建、莆炎高速被征收土地,但未给申请人补偿费,后被人民法院以(2019)闽0403民初1653号、(2023) 闽04民终1858号、(2023)闽0403民初3886号判决书判决支付土地补偿费,并确认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申请人失地保险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申请人2024年8月26号向被申请人申请办理失地保险,但被申请人未予答复。

    申请人还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最后一款,县级地方政府应当为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所以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障(失地保险)。这应当是无条件的,也是有证据证明的,不应该附加条件或者限制。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附加的限制违反了法律,不应当适用。

    申请人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1.办理失地养老保险申请书及邮件查询结果2.居民户口簿(**);3.(2019)闽04031653号《民事判决书》;4.(2023)闽04民1858号《民事判决书》;5.(2023)闽0403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

    被申请人称:根据2016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目前,行政复议申请人未通过所在荆东村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公示等程序,也无法进入后续程序。被申请人不存在不履行办理失地保险职责,依法应驳回申请人请求。

    被申请人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1.荆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花名册;2.情况说明。

        被申请人提交了下列依据:1.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经审理查明,(2019)闽0403民初165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申请人庄**具有荆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011年8月,荆东村大多数村民已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三元区荆西街道荆东村民委员会尚未研究通过申请人失地农民保障事宜。2024826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办理失地养老保险申请书》。2024828日,被申请人签收上述邮件。被申请人未就申请人邮寄的《办理失地养老保险申请书》向其作出答复。

        经向申请人核实,申请人在复议请求中所称的“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为申请人办理失地保险”系为“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为申请人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

    上述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证明:1.2019)闽0403民初1653号;2.荆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花名册;3.情况说明;4.办理失地养老保险申请书及邮件查询结果;5.行政复议听取意见记录。

    本机关认为,经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材料,充分考量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本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重点是: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为被申请人办理失地养老保险职责。现评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2008年2月19日实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关于“养老保障对象确认”部分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经当地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4月27日实施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确认和参保登记程序”部分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障对象审查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花名册》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经区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到区农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证》。2017年1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就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原则规定,《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及相关的省、市、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就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保障对象名单,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及公示”“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县级农业、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四个步骤。根据上述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职责主要在于制定相关政策、部署并协调其下属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切实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政策等领导、协调、监督职责,并非具体的办理职责因此,被申请人不具有为申请人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即申请人所称的失地保险)的法定职责。

    申请人可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及相关的省、市、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向荆东村民委员会及三元区荆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提出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请求。如荆东村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综上,被申请人不具有为申请人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5113

     

     

     

     

     

     

     

     

     

     

     

     

     

     

     

     

     

    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

    六十九条  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第十九条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 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

    3.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经当地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五、《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确认和参保登记程序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障对象审查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花名册》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经区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到区农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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