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0-3000-2025-00024
- 备注/文号: 明司函〔2025〕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深化行政复议机制创新,切实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建议》(第202520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我市强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多措并举持续抓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一是顺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复议权,市、县两级司法局分别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机构具体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全市为行政复议工作增加17个行政编制,内部调剂13个编制,增设8个行政复议科(股)室。二是积极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市本级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复议受理窗口,印制《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便民服务指南》,上墙公示《行政复议简明流程图》,向社会公开复议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事
项。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推行行政复议“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同时,各县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室、审理室、听证室等延伸到百姓家门口,推动“复议为民”落到实处。三是持续优化复议审理方式。对复议案件坚持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类案类办、繁案精办。做到开门办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面落实听取当事人意见,加大办案调查、听证、协调、调解力度。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积极提交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开展专家论证。四是积极推动府院联动。三明市人民政府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出台了《三明市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与泉州、三明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府院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挂牌设立了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将其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平台,负责行政争议案件化解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2024年,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3件、审结372件(与2021年相比分别增长2.16倍、1.88倍),近9成的案件在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虽然我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提案所述,目前依然还存在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难度大”“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提案建议,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与应诉全过程。积极推行“复议+调解”模式,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将调解作为所有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做到“案前化解”“案中调解”“案后和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深度融合,灵活运用法院组织调解、属地司法局牵头调解、被诉行政机关(复议被申请人)主动调解等方式,多方同向发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二、加强府院互动,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合力。行政复议机构与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联合开展同堂培训,并就共性问题推动统一认识和裁判尺度,促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建立完善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坚持刀刃向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制约效能。坚持严格公正办案,紧盯重点部门和重点县(市、区),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充分运用行政复议纠错手段加强对行政机关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情形,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做到一案一策,督促行政机关加以改进,实现纠正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
四、抓严行为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抓实“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制定“检查场景清单”“执法规范清单”“结果处置清单”,推动执法标准化。探索“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柔性执法”等传统执法方式有机融合。持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政复议合法率纳入绩效、营商环境考评指标,并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分析跟踪管理。进一步落实《三明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层级监督,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等情况纳入市委巡察专项法治督察内容,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三明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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