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0-3000-2025-00027
- 备注/文号: 明司函〔202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尊敬的郑景上委员:
感谢您对三明仲裁委员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做好仲裁案件来源保障工作的提案》(第2025401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导市属、县(市、区)属国企率先垂范。”的建议。为做好仲裁案件来源保障工作,3月,市政府办印发《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 》,提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本系统内宣传、运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力度。4月,召开了仲裁工作联席会议,对有关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部署。同时,三明仲裁委成立以来,以“发挥仲裁优势,护航企业发展”、“仲裁普法进园区 法治护航促发展”为主题,联合市工商联、省一建、市律协、市青企协、将乐法院等单位,开展多场百人以上大型专题讲座,普及仲裁法律
知识,提升企业负责人对仲裁的认识。走访市贸促会、城发、交发、国投、省一建、三钢集团等单位宣讲仲裁制度优势,形成了自上而下宣传推广仲裁制度的强大合力。在三明市区一体化综治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三明仲裁委服务窗口和巡回仲裁庭,为企业提供便捷解纷服务。开通功能齐全的三明仲裁委微信公众号,设计包含三明城市标志的标志徽章,通过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社会认识度。近期三明仲裁委业务开展已有突破进展。
二、关于“引导辖区银行拟定仲裁条款”的建议。针对涉银行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大的特点,三明仲裁委制定了专门的金融案件收费管理办法,增强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竞争力;走访了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市邮储、农商银行等单位,制作分发仲裁指引,与相关负责人就通过仲裁方式快速便捷化解金融纠纷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各银行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指导,推动在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签订仲裁补充协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协同市政府办走访工行、建行、农行三明分行等各大银行,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帮助金融机构更好的通过仲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关于“发布仲裁条款示范文本”的建议。为避免仲裁条款无效风险,三明仲裁委组织法律专家团队起草《仲裁条款示范文本》,明确仲裁机构、管辖范围、程序规则等核心内容。该文本已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平台及行业协会等渠道公开发布,并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公众规范使用。
接下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仲裁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仲裁知晓率、首选率和认可度。深化经验交流,通过案例研讨、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三明仲裁委专业能力。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行“线上立案+远程庭审”模式,提升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效能。
三明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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