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0-3000-2025-00029
  • 备注/文号: 明司函〔2025〕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25400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5-05-29 18:16
 沈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辅助性事务引入公证制度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深入思考!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聚焦问题,认真组织研究

您提出的“部分行政执法及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升”“执法措施方法相对单一”“行政执法监管监督合力不足”等问题,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市在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司法部也每年通过视频会议学习的方式对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但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2023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发了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平台整合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功能,全省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均通过该平台开展执法,为行政执法科技赋能。另外该平台还开发了执法监督系统,执法监督人员可通过平台对办理的案件直接开展监督,同时可预警存在风险的案件,有效避免程序性错误,很大程度弥补了原来采取事后监督的情况。

二、聚焦建议,梳理实现路径

您关于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辅助性事务优势的阐述及相关建议,很有可行性。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制度,具有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辅助工作,可以有效解决执法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有助于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公信力,有利于降低行政风险、化解行政争议,保障行政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经了解,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将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辅助性事务引入公证制度。

三、试点先行,出台指导意见

结合本市实际,多方共同研讨确定实施的具体领域和流程,我市决定试点探索具有永安特色的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辅助性事务的公证参与模式。通过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拓宽听取意见建议渠道,由中共永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5月19日正式出台《永安市关于引入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辅助性事务的指导意见》。通过在永安市试点先行的方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扎实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辅助性事务工作,不断提升我市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恳请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三明市司法局

                               20255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