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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1-18 16:10

  根据《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信息公开办〔20128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三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91151,邮箱:smsfjbgs@126.com

  一、概述

  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三明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组织机构情况。市司法局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局党组年度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公布信息。按照市政府公开办的要求,我局依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重视公开的时效性,重点公开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我局全部实行公开。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措施,逐步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去向告知牌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改进和完善了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条(含主动公开文件4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占6.21%,行政许可类信息5条,占 1.72%,提供服务类信息5条,占1.72%,提供其他类信息262条,占90.34%。

  (三)信息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栏公开,并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分别送交市档案馆、图书馆,供公众查阅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自觉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参与面较小,知晓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与各科室之间、县级局间组织协调力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政府门户网站、机关户外宣传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

  二要发挥桥梁作用。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量和信息公开水平;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与各科室间、各县局间的密切配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资料并及时公开;

  四要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未按照规范操作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和问责制。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说明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需要说明。

  (二)附表

                 2013年1月18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4

  558

  其中:⒈政府网站公开数

  

  44

  558

    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当面申请数

  

  0

  0

     网上申请数

  

  0

  0

     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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