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3-01-16 16:2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42832,邮箱:smsf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三明市司法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认真实施三明市司法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三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文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5,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编制并公开2022年三明市司法局权责清单。重新梳理确定权责事项142项,其中:行政许可48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其他权责事项32项。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更新,确保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全面关联。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2件,行政处罚事项11件。三是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方案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活动,随机抽取6人次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工作,抽取16家法律服务机构检查。检查前将检查方案、检查人员、被抽查对象公布在局门户网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四是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做好 “公共数据”汇聚。新增法律援助年度统计、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港、澳台湾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5个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用于数据开放共享,累计汇聚政务数据汇聚13项1686条。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市司法局收到5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为自然人,申请公开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有关信息。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区分依申请公开信息类别,对4份依申请公开件分别做出部分公开1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2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1份依申请公开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发布《2022年度三明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度三明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通知栏向社会发布采购事项的询价公示。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三明司法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机构概况、各项业务、权责清单、人事、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地方法规规章。今年我局网站发布各类文件55份,发布动态信息1120条。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处级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保密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是部分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较慢。是部分科室对公开信息界定上有偏差。三是部分科室对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性保护措施不熟练,未充分发挥错敏监测系统辅助作用。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条例》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各科室加强人民群众关心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实用性。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开业务能力,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等情况,切实做到不公开为例外。三是加强技术保护的运用。根据市公开办抽检情况,及时修改错敏信息,熟练运用信息公开错敏监测系统,确保公开信息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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