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4-01-23 08:3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42832,邮箱:smsf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认真实施三明市司法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同时加强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涉密内容不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8件,含《三明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件二是围绕“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目标结合“五级十五同”及省、市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更新情况等,进一步梳理完善本级权责清单,我局共有行政许可22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43件(含省委托事项430件,委托县里11件)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活动,随机抽取6人次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工作,抽取14家法律服务机构检查检查方案、检查人员、被抽查对象检查结果均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2023年无行政处罚案件。四是及时发布2023年度三明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2022年度三明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采购事项的询价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市司法局收到1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内容,按《条例》规定,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答复到位。1份2022年度依申请公开件结转件,按《条例》规定答复到位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三明司法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机构概况、业务工作、权责清单、人事、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地方法规规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业务版块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对公开信息界定上有偏差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三是公开信息质量不高,部分公开信息存在错漏字、格式偏差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条例》学习,提高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到不公开为例外,增强信息公开的实用性。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开业务能力,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等情况。三是加强技术运用,统一信息公开格式,充分发挥错敏监测系统辅助作用,降低公开信息错误率。根据市公开办抽检情况,及时修改错敏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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