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5-01-24 11:1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42832,邮箱:smsf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三明市司法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落实三明市司法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拟公开的文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4,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进一步梳理完善本级权责清单。我局共有行政许可22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全年办理行政许可类事项268件(法律援助68件,市级许可7件,省委托事项186件,委托县级事项7件)。按照“五级十五同”标准化要求,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实时绑定、调整、发布55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活动,随机抽取6人次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工作,抽取19家法律服务机构检查。检查前将检查方案、检查人员、被抽查对象公布在局门户网站,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四是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发布《2024年度三明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度三明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并通过局门户网站通知栏向社会发布采购事项的询价公示。五是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全面梳理数据需求,依托省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成数据共享应用对接,大力推进行业数据系统内回流属地,提升回流数据的精准性。依托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按照“应汇尽汇”原则,完成信息系统目录编制和数据汇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局数据接口申请的审核,做好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工作。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市司法局收到2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为自然人,2份申请为同一人同一申请事项,申请公开三明到沙县快速通道摩托车不能通行的有关文件信息。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并通知业务科室了解情况后做出答复。因本单位不掌握相关信息,市司法局按照《条例》规定,做出无法提供的反馈,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按期办结。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三明司法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机构概况、司法业务、权责清单、人事、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地方法规规章。今年我局网站发布各类文件64份,发布动态信息746条。

)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处级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保密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科室主动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能够主动及时公开,少数文件是否应公开在界定上有偏差,有时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较慢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性保护措施的运用有待加强,未充分发挥错敏监测系统辅助作用,偶有出现表述、格式、符号不规范和错漏字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开业务能力,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等情况,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技术保护的运用。熟练运用信息公开错敏监测系统,及时修改错敏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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