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司〔2017〕22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省作为试点省份,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部署开展的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网络延伸服务能力的相关工作安排,至少选择2家条件成熟,管理规范的公证机构作为试点,并抓好试点工作落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各地市要充分认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
各地市要加强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办理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确保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落地。
三、广泛宣传,及时总结
要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站及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公证“最多跑一次”便民利民措施,及时总结和宣传试点工作中群众满意度高、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事迹,不断提升公证的民众知晓度和社会信誉度,营造良好氛围。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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