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工作局: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了《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全国普法办。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商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日(周日)——12月7日(周六)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4.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5.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宣传重点内容。
四、具体安排
“宪法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分设主题日方式进行。12月1日上午安排“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12月1日下午至7日分别安排7个主题日,分专题组织宪法宣传活动。
(一)宣传周主场活动
12月1日上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行“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及联络员,部分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专家学者、群众、媒体记者等参加活动。
1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宣部、司法部等共同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安排本地、本系统的宣传周启动工作。司法部将利用司法部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系统连线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听取“宪法宣传周”工作情况汇报。
(二)主题日活动
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的有关精神,2019年“宪法宣传周”设立七个主题日,分别是:宪法进企业主题日、宪法进农村主题日、宪法进机关主题日、宪法进校园主题日、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宪法进军营主题日、宪法进网络主题日。
各主题日由牵头单位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细化宣传主题,策划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宣传活动并组织实施;主题日活动既可在北京举办,也可委托地方承办,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全国普法办进行调整。宣传活动安排请报全国普法办,纳入“宪法宣传周”总体工作方案并向媒体发布。
1.宪法进企业主题日(12月1日下午)
基本要求: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组织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企业专场活动。
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应急管理部、司法部
2.宪法进农村主题日(12月2日)
基本要求: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法治乡村建设等。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司法部
3.宪法进机关主题日(12月3日)
基本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牵头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司法部
4.宪法进校园主题日(12月4日)
基本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部、司法部
5.宪法进社区主题日(12月5日)
基本要求: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规定,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
牵头单位:民政部、司法部
6.宪法进军营主题日(12月6日)
基本要求: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指导军地法官、检察官、律师到部队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
牵头单位:军委政法委员会
7.宪法进网络主题日(12月7日)
基本要求: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司法部
各地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当地“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统筹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整体效果。
(三)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1.在全国评选2019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
2.制作播出宪法宣传片《人民的宪法》。(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
3.发布“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
4.举办“法治让生活更美好”主题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江苏省司法厅承办)
5.举办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优秀作品、第十六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展播颁奖活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
6.举办司法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主办)
7.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国手机用户推送公益普法短信。(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
8.在全国各高铁列车和车站播放宪法宣传片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全国普法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五、宣传报道
1.请人民日报、新华社在第二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就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刊发评论员文章。
2.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期间,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制作播出一期“焦点访谈”节目。
3.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报道。
4.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播放宪法学习宣传公益广告。
5.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2月4日晚黄金时段在CCTV 1套播出“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节目。
6.请全国党报党刊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海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组织设计制作)。
7.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播出各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情况,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8.请“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辟宪法学习宣传专栏。
9.请法制日报在12月4日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刊发社论,整版推出以宪法为主题的报道。
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11月底召开2019年“宪法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本方案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各参加单位要主动作为,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宣传宪法。
(三)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要精心策划,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要充分报道宣传周活动情况和社会效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增强宣传实效。各项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以案普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注意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请于11月23日前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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