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令
市 长 李 春
2022年9月25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经研究,三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2017年7月24日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二、《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2017年11月30日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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