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省监狱局、厅戒毒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法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对4件我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省司法厅文件目录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省司法厅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1
闽司〔1999〕121号
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制度的通知
2
闽司〔2012〕150号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建立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
闽司〔2020〕25号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4
闽政法〔2010〕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