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沙县区虬城法律服务所变更住所的决定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1-08-20 17:55

沙县区虬城法律服务所: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沙县区虬城法律服务所变更住所为沙县区新城东路B113楼,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三明市司法局 

                  20218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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