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司行决〔2021〕12号
明溪县明正法律服务所: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明溪县明正法律服务所退出合伙人:严传撑、陈清良,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三明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