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司行决〔2021〕13号
明溪县明正法律服务所: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明溪县明正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由严传撑变更为温建明,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三明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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